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国家文物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将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重点内容,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具体举措。举办专题研讨班。
2.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落实能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实效长效。加强城乡建设、乡村振兴中文物保护,加大援藏援疆和定点帮扶工作力度。
3.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落实《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质量行动方案(2024—2026年)》,持续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四强”党支部建设,增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适时开展党建专项督查。
4.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对机关司室和直属单位“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扎实开展日常监督谈话,做深做实年轻干部廉洁教育。
5.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巩固中央巡视整改成效,全面梳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优化完善整改机制。组织开展党组第二轮巡视。推动纪检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贯通融合。
二、坚持保护第一,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6.加强文物法治建设。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立法进程,研究起草长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法规建设。加强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分会和专家委员会、文物立法普法联系点建设。加强文物立法统筹规划。
7.加大改革统筹和规划落实力度。健全国家文物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中长期规划实施协调机制,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等重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推广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经验,开展第二批示范区中期督导。推介国家文化地标。
8.加大文物督察和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卫星遥感执法监测。督促省级文物部门落实督察职责,指导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抽查检查地方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开展长城、石窟寺保护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文物违法信息举报受理工作。
9.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组作用,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持续开展专项行动,联合发布打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推进文物安全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文物安全考核机制向市、县等基层政府下沉。全面推进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部署开展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重大文物火灾隐患督导检查。开展第六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推介活动。
10.全面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印发普查方案、标准规范等文件,研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国家级普查试点和普查培训,指导各级普查培训工作。组织各地开展实地调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对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登记。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和违法案件督察督办,加强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管。
11.推进文物资源管理。启动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推进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体系建设。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报请国务院公布若干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大首都功能核心区文物保护利用力度,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文物保护利用总体工作方案》。
12.提高文物建筑保护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应县木塔重大专项,开展佛光寺、故宫、曲阜三孔、劝业场等文物建筑保护研究示范项目,启动“营造中国”计划。有序推进廊桥保护行动。出台《国家文物局应对自然灾害分级分类响应预案》《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规程》。启动第二批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试点。继续推进铁路文物、工业遗产、民族宗教文物保护等工作。遴选发布“国保单位·古树名木”名录。
13.加强石窟寺石刻保护利用。举办第二届石窟寺保护国际论坛。实施莫高窟、龙门石窟、大足石刻等一批重要石窟寺石刻及壁画彩塑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推动石窟寺区域保护研究基地建设。规范石窟寺开放管理,加强中小石窟保护管理。
14.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管理。召开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开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提升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北京中轴线”申遗工作。更新发布《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加强海上丝绸之路、万里茶道、景德镇瓷业文化景观、西夏陵等申报预备项目培育。加强国际沟通合作,持续做好“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后续保护管理,积极参与《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修订等国际事务。
15.提升古遗址古墓葬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考古遗址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督导汉长安城等重要大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开展考古遗址用地政策研究。推进边疆地区考古遗址保护和阐释体系建设研究,开展古遗址古墓葬文物保护工程抽样监管。
16.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组织开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革命文物认定与保护工作,核定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推进《东北抗联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策划实施一批抗战文物保护展示项目。公布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专项规划。启动一批片区连片保护和整体展示项目。实施《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专项规划》,推进长征历史步道、红色驿站和红色草原建设。实施一批边疆地区革命文物保护项目。
17.强化博物馆藏品基础性工作。指导各地公布本行政区域馆藏一级文物名录,常态化开展馆藏一级文物定级、建档和备案,规范开展馆藏珍贵文物预防性、数字化保护项目。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推进实施布达拉宫贝叶经等古籍文献保护利用(三期)等重点项目。
三、深化文明历史研究,推进文物科技创新
18.全面提升考古工作水平。推进“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实施,加强中华文明史、边疆考古和历史研究,做好良渚、二里头、殷墟、秦东陵、武王墩、蜀道、深海考古、长江口二号沉船等重点考古项目,推进中外联合考古,加大考古成果宣传和考古知识多渠道传播普及。开展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推介活动。推进世界一流考古机构创建和全国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
19.做好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指导做好国家重大基本建设、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城乡建设中的考古工作。进一步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和配套措施,推介基本建设考古和文物保护优秀案例。
20.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全面推动落实《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推动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实施。启动“十五五”文物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推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文化遗产保护技术委员会提案进程。推进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中国文物云)建设。深化产需对接,推动文物专有装备推广应用。
21.加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文物学科专业建设,指导高校合理布局考古学、文物、博物馆等相关学位授权点,强化文物后备人才培养。实施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筹备2025年全国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筹办202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
四、推动活化利用,让文物活起来
22.推动博物馆改革发展。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开展新一轮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建设。指导开展第五批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定级评估,不断完善类型丰富、主题多元、普惠均等的现代化博物馆体系。
23.优化博物馆文化供给服务。加强中华文明展览展示体系建设,策划推出一批精品展览和进出境展览。优化讲解和开放服务措施,深化馆校合作机制。开展2024年度“博物馆里读中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2023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举办2024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指导举办第十届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
24.提升革命文物研究与展示。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组织开展相关展览展示宣教活动。推进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建设,深入价值内涵挖掘,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组织开展以革命文物为主题系列大思政课建设,推介一批“纪念馆里的思政课”“行走的思政课”“红色游径里的思政课”。实施革命纪念馆提升计划和革命文物展览精品工程,推出一批以“四史”为主题的精品展览,组织一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革命文物巡回展。出版《中国革命文物故事丛书——长征卷》。
25.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印发《长江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做好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文物保护利用。推进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展示,建好用好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推动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举办“爱我中华 修我长城”题词40周年纪念活动及长城保护工作座谈会。建设“东坡行旅”中国文物主题游径,指导建设区域性文物主题游径。指导建设川渝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
26.促进考古遗址展示利用。持续推进良渚、殷墟、石峁、二里头、琉璃河等大遗址保护利用,全面实施蜀道保护利用工程。推广考古研学基地、智慧园区建设。完善考古遗址公园战略布局,启动第五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大省级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建设指导力度,培育陶寺、长江三峡考古遗址公园。
27.推进国家文物鉴定体系建设。召开全国文物鉴定管理工作会议,以加强文物鉴定机构建设为统领,推动国家文物鉴定中心正式挂牌运行,探索与地方共建区域文物鉴定中心,加快省级文物鉴定中心建设布局。遴选建设一批国家文物局文物鉴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加强文物鉴定人才培养和科技鉴定研究推广。
28.深化文物流通领域管理改革。积极审慎推进文物市场扩大开放和文物进口免税政策改革,探索网络文物拍卖等新业态规范管理,探索推进文物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升文物市场、文物进出境协同治理和监管服务水平。
29.提升文物宣传传播影响力。制订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宣传传播工作指导意见。深化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加强国家文物局新闻中心和文物传播矩阵建设。举办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持续推出《寻古中国》《国家宝藏》《汉字中华》等文博类精品节目。
五、加强文物交流合作,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30.深化文化遗产国际交流合作。深入贯彻落实全球文明倡议,召开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理事会会议及配套专业论坛,推进联盟实体化运作和基金项目实施。落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推进与相关国家文物古迹修复、联合考古、考古遗址保护展示等合作项目。围绕建交年、文化和旅游年等重要节点,实施相关配套文物展览。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柏威夏寺国际协调委员会中国主席国履职。
31.加强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健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部际协调机制,推进专业机构建设。加强基础性调查研究,强化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推动回归文物艺术品展示利用与成果出版。推进与相关国家防止文物非法进出境政府间协议商签与落实。
32.做好对港澳台文物交流合作。举办对港澳台机制性交流合作项目,深化与港澳防止文物非法进出境合作,推进海峡两岸文化遗产领域融合发展。
六、夯实基础工作,提升支撑保障水平
33.加强文物政策理论研究。组织国家文物政策理论研究课题实施。开展第二批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研究制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政策文件。
34.加强文物机构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推进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市县层面文物机构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力量。继续推进文博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岗位设置、薪酬管理、人才引进服务等相关制度。统筹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提升离退休干部服务水平。
35.加强经费保障。出台《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推进文物保护资金规范化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指导地方做好预算绩效自评和年度常态化自查自纠,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系统,做好2024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测算。
36.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水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保障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推进文物系统值班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强化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